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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5-31 10:22:02 来源:网友投稿

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一)政府决策、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制度】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全文完整)




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范围:

(一)政府决策、经济发展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二)全市中长期计划、行业(产业)专题规划的拟定;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

(四)涉及城市规划重大修改的事项;

(五)其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根据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咨询请求。

第三条  由市政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科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专家咨询论证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负责建立咨询专家库及组织咨询论证工作的开展。所聘专家是指社会公认、位置超然、有相当资质的人员,人员构成包括:

(一)聘请的上级有关专家作为咨询顾问;

(二)本市法律专家、学者;

(三)本市专业技术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咨询论证的内容,合理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第四条  论证会由市长(或委托副市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分管领导、负责执行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其它相关人员。

如果所聘专家没有到会,可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出具由本人签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相关部门向市政府分管市长提交咨询论证事项,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分管市长向市长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长决定进入咨询论证程序的事项,必要时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由专家咨询论证办公室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并开展前期工作;

(三)专家咨询论证办公室向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转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四)专家咨询论证办公室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征求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由专家咨询论证办公室形成咨询建议书;

(六)咨询意见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必要时向市委、市人大请示报告

第六条  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  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本制度200610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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