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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5-31 16:22:01 来源:网友投稿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为了加强旗人大常委会同旗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大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大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精选文档)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

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


为了加强旗人大常委会同旗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联系代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59号文件、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及市委的实施意见和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发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促进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联系代表的工作方式

联系代表实行常委会领导与工作委员会分工负责联系的方式进行,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分工范围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领域的代表,采取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走访、约访等方式听取代表反映和建议、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等。

三、联系代表的主要工作内容

联系代表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听取代表关于所在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反映;征求代表对旗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重点地了解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全面了解代表履行职责及作用发挥的情况;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的有关重要情况;督促并参与联系范围内各代表小组的活动;了解代表生活、生产(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等。

四、联系代表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各委员会分工负责联系指定的代表,做好联系代表的各项工作。

(二)各委员会年内要督促苏木乡镇开展代表小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并要积极参与。

(三)各委员会要配合苏木乡镇,年内要至少组织所联系的代表召开1次代表座谈会。

(四)各委员会要督促苏木乡镇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同时通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苏木乡镇的有关重要情况。

(五)各委员会要督促苏木乡镇开展好“代表五好活动”。

(六)闭会期间,除各项活动外,各委员会每年要至少走访或约访1次所联系的代表。

(七)联系代表时,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除重要建议和意见由旗人大常委会处理外,各委员会可分别交由“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有意见时,由交办部门转交原答复单位再作答复。

(八)代表通过各委员会或联系组成员递交的信访件,各委员会要及时转交法制委信访办公室处理,信访办公室要及时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对检举、揭发和控告,交由有关机关查处;对重大问题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处理。

(九)各委员会要认真记录整理联系代表的情况,并建立登记联系代表记录本,协助苏木乡镇做好代表建档工作。

(十)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联系组联系代表的情况,研究有关问题,交流活动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进代表工作。

五、联系代表工作的考核

常委会对各委员会联系代表情况进行考核。

(一)每年年底,常委会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各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

(二)考核采取查阅联系代表记录、代表活动记录、实地抽查或个别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考评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对于不年未完成本制度第四项29条之规定任务的,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并在人大机关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连续三年未完成任务的,列为编外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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