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捷范文网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消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6-04 09:44:02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1号),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筑牢火灾防控第一道防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消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完整版】



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1号),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筑牢火灾防控第一道防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1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势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104号)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立足市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健全以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

1.完善规划布局。要根据全市消防实际,完善全市消防站的规划布点。目前,除了已建成的7支政府专职消防站以外,要加快推进城西、科教新城消防站的规划建设,岳王管理区消防站要尽快纳入规划建设。

2.规范建设标准。根据《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成区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乡镇应建立一级消防站;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建立二级消防站;其它乡镇建立三级消防站。根据我市各乡镇人口、建成区面积等情况,明确我市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一级消防站:沙溪消防站;二级消防站:洛阳路消防站、浏河消防站、港区消防站、璜泾消防站、双凤消防站、华能消防站、城西消防站、科教新城消防站;三级消防站:岳王消防站。

3、明确建设要求。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在规划建设的消防站中,城西、科教新城、岳王消防站要按照相应的级别标准加快推进营房基础设施建设;在已建成的消防站中,双风消防站要进一步完善营房相关的设施和装备建设,璜泾消防站要对现有的消防营房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造。二是稳步推进落实。消防站建设应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有步骤、分阶段推进落实。2015年应着力完成城西消防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新城、岳王消防站的规划建设应在2~3年内完成;双凤、璜泾消防站的营房改造升级及基础设施完善应根据实际,在年内规划启动实施。三是明确建设主体。根据《消防法》和《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市相关政府专职消防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营房升级改造均由所在辖区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全面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

1.理顺管理体制。为全面提升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作战能力和整体应急救援指挥效能,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参照现役消防队的管理要求,对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统一的人员招聘、业务训练、救援指挥、队伍管理等工作。原有各区镇自行管理的浏河、沙溪、璜泾消防队的管理职责调整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

2.规范人员聘用。一是核定队员数额。按照《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队员数额按以下标准配置:沙溪一级消防队不少于24人,璜泾二级消防队不少于20人,城西、浏河、港区、华能、双凤、科教新城、洛阳路二级消防队每队不少于16人,岳王三级消防队不少于6人,具体数额由市编外用工联席会议商定,逐步到位,今后视消防形势和政策变化再适时进行调整。二是规范招聘程序。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按照核定配备数额,采取随缺随补、统一招聘的方式实行。首先由消防队提出队员招聘申请,经市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符合招聘要求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会同公安、人社部门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队员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用工单位与每个队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办理相关入队手续。对目前消防队队员缺额的,待全市消防队伍体制、机制进行统一调整和规范后,再进行统一招聘增补。

3.强化队伍管理。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队伍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交流、执勤训练、指挥救援、考核奖惩等工作运行机制,采取定期岗位训练、岗位竞赛、岗位达标、岗位考评等手段,强化军事训练和队伍管理,提升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应急救援指挥效能。

(三)全面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1.落实经费保障。市、区镇两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险)缴费、伙食补助费、抚恤费、被装费、住房公积金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包括水电费、维修(护)费、专业材料费、专用燃料费、训练费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相适应,人均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根据每个消防站的级别标准和配备要求予以具体核定,统一由各区镇政府承担。核定编制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和区镇政府各按50%的比例承担。

2.落实装备保障。消防站的装备主要包括各类灭火救援的消防车辆和专业消防器材等。其中,消防车辆的配备标准按照《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规定,“一级消防队不少于3辆,二级消防队不少于2辆,三级消防队不少于1辆”。市、区镇两级政府要将辖区消防站的装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区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装备保障由属地政府负责,对区镇政府购买的消防专业车辆,由市财政和区镇政府各按50%的比例承担。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器材和车辆定期更新计划,经市公安消防大队审核,报市财政和属地政府审批后实行。

3.落实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考评奖惩及安置就业工作机制,对在防火、灭火救援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消防队员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要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在训练和灭火救援中因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消防队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评比条件的,向有关部门报批;对在消防工作岗位上服务满五年以上已不能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经本人提出申请,中队推荐,消防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共同协调,帮助落实出队后的工作岗位,更好地调动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协调。为确保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和管理体制机制调整完善的有效推进,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编委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和队伍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2.明确工作职责。各区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相关要求,切实承担起辖区政府专职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任务,要将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的经费和装备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并协调做好消防队员的分流和其它保障工作;公安及消防部门要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统一管理;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市政府将把各地消防队建设、保障和管理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考评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4.严格落实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的有效落实。对未按期完成组建任务、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访问: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 专职 【消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