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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规划】沈阳市沈北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04 15:44:02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1.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在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7月,被国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规划】沈阳市沈北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规划】沈阳市沈北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精选文档)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1.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十二五”期间,在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20117月,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生态区(东北第一批),同时被列为全国第三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试点单位。201210月,完成编制《沈北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创建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15个,市级生态村73个。

2.生态文明创建取得显著成效

截止2014年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了9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了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了100%。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了18%以上,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均达到了沈阳市功能区标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9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7%

3.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水系、绿化等环境改造工程;二是开展我区生态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三是保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污水处理设施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二)流域环境治理成果显著

辽河治理方面,以省辽河治理攻坚战为契机,全力开展了长河、左小河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实施城区污水截流工程,完成新城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使新城子城区污水得到收集处理,降低长河、左小河污水直排影响;二是大力实施污染源整治,先后实施化工园工业废水调节设施、黄家净水厂和沈阳水务集团七水厂等供水单位除铁锰装置反冲洗废水净化设施等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消除污染隐患,对“七彩河”事件进行了妥善处理;三是开展了长河、左小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了辽河七星湿地工程建设,使长河、左小河,以及铁岭入境万泉河、西小河等支流河水质得到入干流前末端净化,并大幅改善辽河干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大幅提升。

浑河治理方面,浑河支流河蒲河流经沈北新区蒲河新城,“十二五”期间,以市蒲河生态廊道建设及省大浑太流域治理为契机,由蒲河新城组织,先后完成辖区内南小河、蒲河北等6座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全区蒲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8.5万吨/日,有效解决了蒲河沿线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有效改善了蒲河蒲河新城段水质,为下游蒲河沿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提供保障。时,全区大力开展污染源治理,先后关停重污染企业120余家,保证了污染源达标排放,大幅降低环境风险。

(三)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是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加快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源建设,完成了市政热网铺设工程,拆除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小锅炉、煤炉等,取缔或整改了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违法建设的热煤散烧锅炉,对非社会化集中供热锅炉实施煤改气工程,对电厂实施脱硝改造,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强化区域扬尘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行为,经努力,辖区内裸土覆盖率基本达到100%,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到建成区面积90%以上;三是狠抓节能及减排设施运行,通过老旧小区建筑保温节能和供热管线的改造,提高热效率并降低煤炭使用量,同时对辖区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实施严格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对拒不运行的依法进行处理,有效控制了污染源排污影响;四是实施大气联防联控,建立空气污染控制的组织协调管理机构、联运机制和监控预警体系。

(四)农村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大力实施村屯环境整治工程,,“十二五”期间,沈北新区按照生态村建设标准,先后完成3座、总处理能力180/日的农村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砌筑景观墙2万延长米,修建排水边沟14万米,建设秸秆气化站8个,沼气池800余个,安装卫生厕所5000余座,储粪池1049,安放垃圾箱3600余个,新建农村集中饮用水厂4处,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0个,为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和感观形象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铬渣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二五”期间,沈北新区举全区之力,有效解决了困扰10余年的铬渣堆存问题。从20075月沈阳市30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起,截止2012930日,已对30余万吨铬渣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共生产水泥约170万吨,并在201335日通过国家验收。铬渣处理完成后,原地处置遗留的坑塘内积存有大量黄色含Cr+6雨污水,造成了极大的环境风险隐患,对此,在20135月正式启动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化工园区铬渣处理工程后续污水应急处理工程项目,20136月底全部处理完毕。

(六)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1.创新监察执法模式

深化环境监察部门改革,建立环境监察网格化、专业化执法制度。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纲领,落实以街道、化工园区为单元格的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形成环境监察大队与环保所执法新模式,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实现责任落实具体化、内部运转制度化、执法监管模块化、民生工作人性化、服务发展高效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的总体目标。

2.强化环境执法力度

在环境执法方面,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区内的污染源实行分类监管,重点源每年动态调整。严格按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要求,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各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情况、环境安全应急和环境信访及当地的河流水质等全部纳入监管内容。推进建立环保和公安、检察院、法院“打击环境犯罪”的四部门联席工作机制。

3.创新信访工作理念

通过设置合理的信访机构,采用创新性的工作理念,在调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逾万件情况下,无一起越级访、进京访发生,在全市取得调处信访数量最多,重复信访率最少的佳绩。

4.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2010年开始实施“两点一段”(“两点”即:建设项目审批和“三同时”执行两个关键的重点,“一段”即:建设项目建设到验收前期间的监管)式审批模式。新的审批模式实施后,改变了过去项目验收后,才正式进入监管范围的现象。项目审批后,从工程设计、施工、“三同时”落实、试生产阶段,环境监察就开始介入,防止项目发生“三同时”未执行,项目建设和试生产期间发生污染和扰民问题,规范项目建设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得到提升,“三同时”执行率、达标排放率全部达100%

通过实施大项目审批依法简化、跟踪服务、绿色通道等措施,促进市区两级多项重点项目落地;为企业从时间和成本上实现双节约。审批服务做到了“服务对象、办事大厅和政府”的三个满意。

5.监测人员水平和能力建设

通过强化监测人员水平和能力建设,全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站实施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要素全天候监测能力,成为国家大气环境监测节点之一;监测能力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目前实验室拥有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监测仪器64台套,具备水、气、声、渣等3大类48项指标监测能力和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能力,年监测频次约500次,取得监测数据约1万多个。

(七)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污染减排指标

按照“十二五”沈阳市污染物减排计划,大力推进各项减排工程,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污染物减排指标。截止到2014年底,污染减排削减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306吨、氨氮330.4吨、二氧化硫3227.05吨、氮氧化物1929.31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均提前1年并超额完成减排指标。二氧化硫指标按照目前减排工程实施进展,可于“十二五”末完成市下达减排任务。

2.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质量指标

沈北新区境内辽河干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辽河支流河长河友谊桥、左小河八间桥省控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基本达到Ⅴ类水质要求,蒲河郭大桥市控断面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基本达到Ⅴ类标准。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十一五”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2)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十二五”期间,沈北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1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大气污染物指标年均浓度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控制指标

“十二五”期间,沈北新区的区域噪声环境质量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指标

目前,沈北新区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一)机遇与挑战

1.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转型发展的攻坚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总体部署,坚定推进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改革,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在国家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地位更加突出,经济增速换挡、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新兴城镇化战略实施,污染物新增量涨幅进入收窄期,能源日益清洁化、排放强度进入回落期,环境保护作为民生问题更加重要。但面对目前环境质量达标形势严峻、环境风险仍然存在、群众满意度仍然较低等突出问题,“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新常态”下,将面临巨大挑战,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将是建成小康社会重要内容之一。

2.新法规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2014.4.24修订)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增加了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等相关惩治措施;针对雾霾等大气污染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并出台针对性雾霾治理规定;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更加明确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和全社会参与治理的相关要求。“十二五”中后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出台,明确了水、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为地方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指明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指导方针,“十三五”期间,新环保法将同“水十条”、“气十条”,以及即将出台的“土十条”共同形成环境环保工作的坚实法律基础,但也对法律的有效执行提出巨大挑战。

3.新标准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新考验

2012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中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而沈阳市更是第一批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2014年,《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发布,新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此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有了新的规定。上述新标准的更新出台,均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实施大气环境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主要问题

1.水环境治理问题

长河、左小河、蒲河等支流河水质稳定达标仍然困难。一是市政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尚需完善,长河上游清水镇及上游沿线村屯排污尚未长期有效控制,新城子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不足,且氨氮指标尚未能达标,左小河沿线五五村等区域回迁楼排污未能有效控制,蒲河沿线的道义二期等新建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行,污水溢流、直排情况仍然存在;二是农村面源污染影响较大,稻田回水、农药及化肥施用等,均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三是农村环境治理需进一步加强,长河、左小河沿线村屯垃圾堆积、旱厕、小作坊等影响水质问题尚未得到全面消除,也是造成黑臭水体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四是环境风险仍然存在,新城子化工园虽已建成园区废水调节池,但高浓度废水仍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威胁,同时,企业偷排行为仍需进一步加强防范。

2.大气污染治理问题

沈北新区存在能源结构不合理、清洁能源使用率低等问题,造成燃煤型污染在冬、春季相对集中,加之燃煤、扬尘污染源多数集中在城区内,使区域在特定时段空气污染较重,特殊气象条件下雾霾影响最为突出。

3.土壤污染问题

化工园、“铬渣山”等土壤污染问题,如未能妥善处置,将对土地利用、群众健康、地下水等造成巨大影响和损害,亟需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同时,结合“水十条”相关要求,对区内农田污染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污染农田及时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辖区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城乡统筹、提质增效、公众参与、制度创新原则,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大力实施水、气、土“三大战役”,全面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保目标。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城乡统筹、提质增效、公众参与、制度创新原则。

以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思路为准:即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治国、法治管理;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三)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四)规划目标

在规划期内,全区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使百姓切实享受到碧水蓝天的新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污染场地进行土壤修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继续完善环境监管,“碧水工程”、“蓝天行动”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使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五)规划指标

围绕辽宁省和沈阳市“十三五”规划,结合沈北新区实际情况及特点,指标体系由总量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指标两大部分构成。

1.总量减排指标

完成沈阳市政府下达沈北新区“十三五”污染减排任务。

2.环境质量指标

1)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辽河支流长河、左小河全流域全面消灭黑臭水体,控制断面到达V类水质要求。蒲河干流水质达到IV水质要求。

2)地下水环境质量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质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体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3)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2020年,沈北新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

4)声环境质量指标

城区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功能区相应标准要求。

5)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指标

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实现区域可协调发展

按照《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允许落地,已有的污染企业抓紧整改,整改不合格一律关停,使我区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确保河流断面水质和区域大气质量达标,实现区域可协调发展。

2.全面强化环境监管工作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努力提高污染源环境监察频次,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预防和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环境监测频次,为政府污染防治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推进生态体系建设

1)维育秀美的环境支撑体系:包括综合整治水体环境、不断改善大气质量、科学处理固体废物、进一步提升声环境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五大方面。

2)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体系:包括实施生态分区控制、构筑生态安全格局两大方面。

3)打造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包括优化工业布局结构、构建生态农业体系和做强生态型服务业三大方面。

4)营造舒适的生态人居体系:包括努力完善医疗服务、全力保障饮食安全、大力建设绿色居所、着力建设低碳交通和优化教育空间布局五大方面。

5)培育先进的生态意识体系:包括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强化生态环境教育和发扬特色生态文化三大方面。

6)建立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包括倡导政府绿色行政、推动企业绿色管理、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和推动绿色经济政策四大方面。

(二)深化流域污染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1.深化流域治理工程

1)开展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标准为一级A

2)开展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扩建后处理能力从2.5万吨达到5万吨。

3)实施清水二井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及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全面提升长河水质。

4)建设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5) 对辉山河湿地、南小河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6)开展新建社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及老旧社区污水截流工程,使直排生活污水并入管网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有效提高污水处理率。

2.区域直排排污口治理

加强辖区内企业污染源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并全面整治直排排污口,确保各类排污口达标排放。

3.区域生态综合治理

开展长河、左小河、蒲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完成流域村屯及畜禽养殖户的环境整治,河道治理、清淤,堤防绿化及水生植物栽植等工作,加大污染段湿地面积,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三)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实现空气质量功能区达标

1.优化供热结构,强化燃煤锅炉管理

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和热电联产工程,实施电厂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确保全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达标。逐步取缔燃煤设施,大热源规划区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全面推进2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工作。

2.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控制燃煤量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全面启动清洁能源行动。大力推广燃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控制全区燃煤量,减少燃煤污染。

3.大力发展绿色公交,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逐步加大对交通的监控力度,全面整治机动车尾气,减少氮氧化物及细颗粒物污染,加强机动车辆的年检和动态抽检。完成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和加气站建设任务,大力推进绿色公交,淘汰黄标公交车。

4.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管理,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纳入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标管理。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保证扬尘污染得到控制。

5.全面治理工业污染,落实达标排放

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对区域大气污染严重的高污染企业进行搬迁或整改。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6.运用综合治理措施,全方位治理雾霾

加强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法焚烧行为并向社会公示。落实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20吨以上(不含20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

(四)推进固体废物处置,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通过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的管理,实现工业危废在企业内部进行回收、分类、资源化利用,使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在100%水平。对于医疗废物,要做到规范化管理,并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使发生危废突发事件时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五)开展污染土地修复,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对原新城子化工厂铬渣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并逐步开展污染土地修复。

(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1.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在巩固国家、省级和市级生态村级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生态村的建设工作。

2.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对畜禽养殖业发展进行整体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落实《沈北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3.全面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推广秸秆气化、户用沼气、生物质燃料等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维护生态良性循环。

(七)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

“十三五”期间,增强基层环境监管力量,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全员持证上岗。

2.提升环境监测水平

环境监测站增购应急监测设备及有机气体分析仪器,建立自动监控及应急响应系统,提高污染源监测技术水平,逐步实现污染源的自动监控。

3.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建立排污收费、行政处罚、项目审批等政务公开制度。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全文公开。建立重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制度,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全面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守法情况等。通过聘用环保义务监督员,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监督。

4.全面加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

探索联合执法机制,深入推进司法联动实践。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移送和立案。配合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审理。

加强审批源头管理,建立重污染行业区域准入制度。结合区域总体规划、生态红线划定及区域规划环评,制定重污染行业区域准入规定,对划定重污染行业实施区域准入限制。除准入区域外,其他任何地区一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相关项目。

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为了实现“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依据“十三五”主要环境保护任务及对策制定重点项目,包括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农村环境整治、土壤污染治理等四大领域9大项、共计 7个重点工程,计划总投资   万元。

(一)水环境保护领域

水环境保护领域,包括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新建工程、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共3项重点工程。

1)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新建工程

完成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及清水二井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建设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对辉山河湿地、南小河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2)污水截流及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3)河道综合整治消灭黑臭水体工程黑臭水体治理

开展长河、左小河、蒲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堤防绿化、清除垃圾等工作。

(二)大气环境保护领域

包括燃煤锅炉污染防控、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共3项重点项目。

1)燃煤锅炉污染防控

完成20吨以下小锅炉的取缔工程,完成40吨以上锅炉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

2)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推广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工程。

3)扬尘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保证扬尘污染得到控制。

(三)农村环境保护领域

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共2项重点工程。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逐步发展生态型畜禽养殖业。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发展循环农业。

2)秸秆综合利用

继续推广秸秆气化、户用沼气、生物质燃料等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四)土壤污染治理领域

开展化工园、铬渣山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消除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问题,确保土壤环境质量达标,使用安全。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构建“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各经济区、各街道要对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政策保障

建立环境准入制度。结合区域规划和产业定位,制定各经济区环境准入政策。

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对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控制要求的,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的车辆不采取密闭措施,随意遗撒的,限期停业整顿。

落实环保黑名单制度。2015年起,环保部门要将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排污等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机制保障

实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各经济区、各街道、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区绩效考核部门要将生态环保内容全面纳入政府千分制绩效考核,将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分值提高到100分以上,对在环境保护方面不履职尽责、违法违规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区审计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对各经济区、各街道、各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境保护政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区人大、政协机关应对各经济区、各街道、各部门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制定相应配套政策;依据环境保护的奖励办法,列支奖励资金,奖励在蓝天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推广环保领域BOTPPP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建设、环境治理、环境服务领域,做好项目统筹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

推行环境领域市场化机制。按照监督性监测靠政府、服务性监测靠市场的总体原则,逐步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扩大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范围、探索开展脱硫除尘设施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

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各级各类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专项补助资金或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推进全区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能力保障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硬件建设,提高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能力,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国家、省、市有关的专业培训,提高数据综合分析、环境预测预警等能力。

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逐步在街区设立环境监察分室,改革和创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优化监察执法人员梯队等。

(六)宣传保障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公开环保目标责任状、任务分解、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公开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结果、环保绩效考核结果;公开环境保护黑名单、落后淘汰名单等各类工作清单;公开环境质量状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当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宣传媒介,开辟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在区有线电视台、区报,固定时段、版面,开展舆论监督,强化环保宣传。各相关单位应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环保宣传。

加强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教育。区教育局要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保证教育课时,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区党校要将环境保护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关组织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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