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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江津区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07 14:11:01 来源:网友投稿

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教人〔2013〕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江津区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江津区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

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教人〔2013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专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唐大军任组长,区教委主任夏昭禄、区财政局局长彭远华、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刘辉、区信访办主任姚家永任副组长,区教委副主任张庆平、区财政局副局长陈信福、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郑明初、区信访办副主任程迪锋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由夏昭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庆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教育、财政、人力社保、信访维稳部门抽调。

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于410日前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定程序

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由区教委负责原民办教师的身份及任教服务年限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表》(渝教人〔201313号附件1)和《江津区原民办教师享受补贴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630日。申请人向原任教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原任教学校撤并的,向归并入的新学校或原所辖地新学校申请。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教人〔201313号)要求,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原始证明材料:

一是身份类。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民办教师的任、留(聘)用证书(存根)或辞退民办教师证书(存根)等。二是工资类。包括原民办教师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期间的工资会计凭证、辞退民师的辞退费领取凭证等。三是教学类。包括各类表彰、考核、奖励、奖状或照片等;原始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

(二)学校及教管中心初审:初审工作由教管中心牵头,会同申请人原任教学校采取走访、调查及资料查证等方式进行。

(三)镇街审核:各镇街根据个人申请材料和学校、教管中心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所在镇街、村、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区教委审核:区教委组织相关人员对镇街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镇街、村、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和投诉。

(五)区政府审定:经区教委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六)区人力社保局核对险种:区人力社保局根据经区政府审定的申请人填报的《江津区原民办教师享受补助人员信息表》,核对参保人员险种后办理补助手续。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1321日-322日)

201321日-28日,区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渝教人〔201313号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分析情况并制定应对预案。322日前召开工作布置会,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3323日-410日)

相关镇街、学校开展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

(三)申请审核阶段(2013411日-630日)

2013630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完成审核、认定等发放准备工作。

(四)资金到位阶段(201341日-731日)

2013731日前,区财政局将所需资金划拨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补助兑现阶段(2013101日前)

资金到位后,关于一次性定额养老补助,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记入个人账户的划入个人账户;应发放给本人的,会同区教委在2013101日前兑现。关于医疗补助,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政策的落实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符合条件人员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和掌握政策。

(二)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按照重庆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区教委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任教服务年限认定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养老保险办理和补助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经费保障工作;区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细做实工作;要深入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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