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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3篇)

发布时间:2023-07-11 13:11: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司法体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等。以下是我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质量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完善司法体系。政府应该加强对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3.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服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罚,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5.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政府应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性。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和管理,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加强税收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税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税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7.加强环境保护。政府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8.加强对外贸易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对外贸易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支持企业的出口和国际竞争力。

  9.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10.加强对创新企业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强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创新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融资支持,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篇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一、坚持市场准入平等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进入。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清除。进一步梳理市场准入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衔接匹配,实现审批项目一网通办。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针对不特定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提前向社会公告,除国家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只能开展一次。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对同一个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能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不到企业实地执法。对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后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专项执法活动,要量化执法标准,坚决避免“一刀切”执法。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政府机关必须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依法依合同偿还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政府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或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规划计划、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制度文件,要充分听取工商联、贸促会等组织以及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畅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渠道,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

  五、清理涉企业收费

  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建立清单目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由国家和自治区依法设立之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收取。及时处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非法行为的举报,坚决追责问责。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

  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出庭应诉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无资质代理、虚假宣传、挂证等行为。依法支持和保护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依法审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办案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司法保护。

  八、加强刑法司法保护

  依法坚决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职权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突出惩治强迫交易、欺行霸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九、切实破解立案难

  畅通公、检、法机关涉企案件立案化解渠道,对重大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严格涉企案件立案规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充分尊重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

  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对涉企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可以咨询统战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对企业负责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慎捕慎诉慎判,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一般不批准逮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十一、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准确合理认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刑事责任代替行政、民事责任。对企业涉嫌行贿犯罪的,准确区分个人

  犯罪和单位犯罪,对于具有情节较轻、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因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的、具有认罪认罚情形的,依法从宽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

  十二、强化法律监督

  加强对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立案及侦查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涉企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审限变更的全面管控,有效控制民商事案件审限,坚决防止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使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以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持续推进执行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加强涉企财产刑执行情况的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财产权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重点监督违法执行、不履行执行职责的案件,以及涉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帐款的案件。

  各地区、各政法机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措施,不再层层制定具体落实意见。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会同公检法、工商联等部门,及时受理、处理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提升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优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融合运用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综合采取云讲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辅导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着力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确保政策应享尽享。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缩优惠办理手续确保流程简明易行好操作。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

  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依托电子税务局,拓展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提高退税效率。财政部门加强统筹,及时保障退库资金到位。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优化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进一步简化结关、收汇手续。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确保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进一步压缩A级纳税人办理时限。(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

  (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在进一步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及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负责)

  (七)压减纳税缴费时间和纳税次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

  证明材料。____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20小时以内;____年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____年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____年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创新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服务作用,在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___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中,积极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税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

  (十)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____年选择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____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税务网络可信身份系统,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务模式,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密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的社会化协同。税务部门公开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国家标准制定。财政、档案等部门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电子发票推行应用的法律支撑。(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密码局、司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健全完善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快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加强税费政策法规库建设,通过税务集中统一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增强税务执法依据的确定性、稳定性和透明度,持续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负责)

  (十三)强化分类精准管理。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实时分析识别纳税人行为和特征,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对

  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税务总局牵头,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纳税意识。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单的信用修复途径,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税务总局负责)

  五、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五)加强评价考核。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评价和改进纳税缴费便利化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监督力度。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督查的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加强政策措施运行情况的评估,健全政策出台、落实、评估、改进的闭环机制,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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