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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3篇)

发布时间:2023-07-30 20:2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的建议

  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的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中央《条例》)、《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提出如下调整建议:

  一、调整市委党组织设置,理顺管理和隶属关系

  (一)保留市委设置的5个工委

  市直机关工委、市高新区工委、市临空经济区工委、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工委、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于xx年2月成立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挂靠市委组织部(孝文[xx]7号文件)。

  (二)新成立2个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11号文件):“县以上地方党委一般要有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机构,统筹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为实体工作机构,并内设纪检机构”。省委办公厅、省人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两新’组织较多的地方,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xx-xx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鄂办发[xx]27号文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市州、县落实机构和人员,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

  建议按照上述规定,成立

  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和中共孝感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1、成立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

  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设在市业联合会(市商会),工委书记由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工委委员若干名,分别由市高新区、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等单位各一名党组成员兼任。工委下设办公室,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商会)会员组织科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增加编制,所需工作人员在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商会)内部调剂解决。2、成立中共孝感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设在市民政局,工委书记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工委委员若干名,分别由市高新区、市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各一名党组成员兼任。工委下设办公室,与民间组织地名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增加编制,所需工作人员在市民政局内部调剂解决。

  (三)市委管理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

  (四)市委管理部分中省企事业单位党委

  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中央储备粮孝感直属库党委、湖北省核工业地质局党委、湖北省鄂东北地质大队党委、华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营238厂)党委。

  (五)原市委管理的有关单位党委分类移交1、原由市委管理的孝感高中、市工业学校、市生物工程学校、湖北航天中学党委调整由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管理。2、原由市委管理的市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中心党委调整由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

  委管理。3、原由市委管理的市中心医院党委调整由市卫计委直属机关党委管理。4、原由市委管理的市高级技工学校党委调整由市人社局直属机关党委管理。5、原由市委管理的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国资委、市委党校、孝感日报社党委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

  (六)对原市经信委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调整

  原由市经信委管理的市邮政局、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石油公司、市盐业公司党委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

  (七)对有关市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调整1、原由市建委管理的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党组织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2、原由市发改委管理的市物价局党总支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3、原由市民政局管理的市老龄办党支部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

  (八)其他单位党组织维持目前管理关系现状不变,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二、对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成立了机关党委的单位设机关党办的问题。

  省委《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党员80人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机关党员人数较少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其办事机构可与本部门干部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建议市直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符合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条件的单位,成立单独办事机构;不符合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条件的单位,与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合署办公。建议市编办提出具体意见。

  (二)机关工委实行委员会制的问题。

  机关工委可以实行

  委员会制,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分别由机关工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单位领导和机关工委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决定。

  (三)关于成立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问题。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共青团工作一直由机关工委群工科协调完成。建议比照省直机关工委、襄阳市直机关工委、鄂州市直机关工委等的做法,成立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分别领导和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四)关于与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工作指导关系的问题。

  根据省委《实施办法》:“省、市、县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在主要抓好本级机关党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工作指导关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各县(市、区)机关工委工作。

  (五)关于三个党工委设立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的问题。

  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由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成员)兼任党工委书记,参照其他兄弟市州的作法,建议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分别设副县级专职副书记一名。

  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xx年1月22日

  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理关系的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中央《条例》)、《湖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委《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市直单位党组织设置及管

  理关系提出如下调整建议:

  一、调整市委党组织设置,理顺管理和隶属关系

  (一)保留市委设置的5个工委

  市直机关工委、市高新区工委、市临空经济区工委、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工委、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于xx年2月成立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挂靠市委组织部(孝文[xx]7号文件)。

  (二)新成立2个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11号文件):“县以上地方党委一般要有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机构,统筹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为实体工作机构,并内设纪检机构”。省委办公厅、省人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试行意见》:“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两新’组织较多的地方,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xx-xx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鄂办发[xx]27号文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难点,在市州、县落实机构和人员,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

  建议按照上述规定,成立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和中共孝感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1、成立中共孝感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

  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设在市业联合会(市商会),工委书记由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工委委员

  若干名,分别由市高新区、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等单位各一名党组成员兼任。工委下设办公室,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商会)会员组织科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增加编制,所需工作人员在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商会)内部调剂解决。2、成立中共孝感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设在市民政局,工委书记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工委委员若干名,分别由市高新区、市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各一名党组成员兼任。工委下设办公室,与民间组织地名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增加编制,所需工作人员在市民政局内部调剂解决。

  (三)市委管理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

  (四)市委管理部分中省企事业单位党委

  湖北工程学院党委、中央储备粮孝感直属库党委、湖北省核工业地质局党委、湖北省鄂东北地质大队党委、华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营238厂)党委。

  (五)原市委管理的有关单位党委分类移交1、原由市委管理的孝感高中、市工业学校、市生物工程学校、湖北航天中学党委调整由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管理。2、原由市委管理的市社会福利和医疗康复中心党委调整由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党委管理。3、原由市委管理的市中心医院党委调整由市卫计委直属机关党委管理。4、原由市委管理的市高级技工学校党委调整由市人社局直属机关党委管理。5、原由市委管理的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国资委、市委党校、孝感日报社党委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

  (六)对原市经信委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调整

  原由市经

  信委管理的市邮政局、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石油公司、市盐业公司党委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

  (七)对有关市直单位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调整1、原由市建委管理的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党组织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2、原由市发改委管理的市物价局党总支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3、原由市民政局管理的市老龄办党支部调整由市直机关工委管理。

  (八)其他单位党组织维持目前管理关系现状不变,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二、对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成立了机关党委的单位设机关党办的问题。

  省委《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党员80人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机关党员人数较少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其办事机构可与本部门干部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建议市直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符合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条件的单位,成立单独办事机构;不符合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条件的单位,与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合署办公。建议市编办提出具体意见。

  (二)机关工委实行委员会制的问题。

  机关工委可以实行委员会制,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分别由机关工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单位领导和机关工委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决定。

  (三)关于成立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问题。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共青团工作一直由机关工委群工科协

  调完成。建议比照省直机关工委、襄阳市直机关工委、鄂州市直机关工委等的做法,成立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分别领导和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四)关于与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工作指导关系的问题。

  根据省委《实施办法》:“省、市、县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在主要抓好本级机关党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工作指导关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各县(市、区)机关工委工作。

  (五)关于三个党工委设立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的问题。

  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由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成员)兼任党工委书记,参照其他兄弟市州的作法,建议市驻外流动党员党工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分别设副县级专职副书记一名。

  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xx年1月22日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在市直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如果“示而不范”,那就好比是一个“花瓶”只能当摆设,失去了示范点的意义。

  示范点建设,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没有作为就是退步,没有创造就是落后。实践成果也好,制度成果也好,思维成果也好,都是一种贡献、一种作为。这次市直工委制定的示范点考评办法、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创新激励办法,主要是以规范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强化动态管理、积极鼓励创新为目的,在创建目标、考评标准和原则、奖惩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以后,各示范点单位就要按这三个文件的要求去认真落实。

  要明确重点。示范点建设要创新,要出成果,就要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党员干部的需求点、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上集中力量、奋力攻关。当前,示范点工作出成果可着力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在工作内容上求拓展。在传统的工作范围上赋予新的内涵,延伸拓展新的领域,在日常工作中创造新的特色。二是在机制方法上去探索,注重方法创新、载体创新、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更优质高效的体制机制。三是在理论思考上寻突破。既要在实践中探索,还要注重理论的提升,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有的工作在实践中不一定有条件去做,但是理论

  思考可以先行一步。

  要把握方法。示范点建设要取得成果,把握有效的方法是关键。要注重挖掘提炼,经常总结和注意发现蕴含在日常工作中的闪光亮点,加以发展和完善,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或机制。同时,要善于归纳整理,把零散的措施和做法归集为系统的、全面的、流程式的、可操作借鉴的经验蓝本。形成的有关方案和制度,要及时报工委组织部备案;

  取得的成绩或经验要及时向工委反馈,便于宣传推介。

  党建示范点的创建过程只是手段,而示范推广达到普遍先进的效果才是示范点创建的根本目的。

  要着力带动。示范点单位与工委之间、示范点单位相互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要鼓励示范点与其他基层党组织“结对结亲”,实现创建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的工作目标,促进市直基层党建水平的整体提升。要实现示范点创建成果的多重利用和资源共享,注重示范成果的推广运用,不能“墙内开花墙外香”。首先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率先推广运用,经过检验和完善后,再在市直机关面上推介,形成“抓创建促党建、以示范带全盘”的良好工作局面。

  要加强指导。作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主管部门,市直工委将加大对示范点建设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示范点单位之间的交流。示范点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示范点建设的投入,重视和解决好示

  范点建设资金、活动经费、人员力量等实际问题,保障示范点建设必要的投入。各示范点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同志们,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也是一项有实际意义的工作。我们要振作精神、满怀信心,奋发有为、扎实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党建示范精品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机关党建工作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推动全市机关党建工作上新的台阶!

篇三: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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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

  篇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巴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三条党工委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党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第七条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三条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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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党工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篇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局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广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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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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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局党组和机关工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

  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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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局党组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支部党建活动情况,使支部工作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及时检查和指导,特制定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支部年初向党组报送党建工作安排,时间在三月底前。要求全年党建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既具有高标准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每季度向党组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报告内容主要为党支部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任务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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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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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

  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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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

  篇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20XX年度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报告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黄慧莲

  市直机关工委现有直属机关单位90个,共有543个基层党组织,其中:党委45个,总支27个,支部471个,共有8371名党员。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本着“融入中心、建设队伍、争创一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落实责任制为动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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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三个机制”,切实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运行管理。实施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需要建立起一套协调、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责任制的长期坚持、贯彻落实。为此,通过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运行管理。

  一是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我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观念,确立好、担负起工委书记是全市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角色,组织成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委班子具体分工和主要职责,努力形成合力,并先后主持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12次、党建工作例会18次,党建工作座谈会7次,专题听取和研究部署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的发展。同时,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今年以来,我按照一般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深化、创新工作抓突破的思路,将机关党的工作分为经常性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

  二是建立督导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工委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平均联系10个以上机关基层党组织,并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到一线明情况、抓党建、破难题。把90个市直机关党组织划分组成5个网络区,明确规定了各网络区工作职责,实行工委领导分工联系制度。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网络区工作会议或开展一次活动,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进一步完善督查措施,每年以召开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会的形式,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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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督促检查,通过组织各单位现场观摩、会议点评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把严考核、硬兑现作为一个重要环节。为此,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和《细则》,采取各单位自评、分党建网络区交流互评、述职与考核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按百分制计分设立10个机关党建工作十佳单位、30个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单位、若干个考核合格单位和需要改进的单位。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以上的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党内评先的基本条件;对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党组织,要给予充分肯定,鼓励继续进步;对考核结果评为需要改进的党组织,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并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以促进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抓住“三个围绕”,不断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机关党的工作只有融入中心、服务发展才能做到有为有位。为此,我始终把为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位置、明确任务、开展活动,有力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

  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是紧紧围绕“谋发展、促跨越”抓品牌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想什么,机关党建就抓什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融入中心,解决实际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市直各机关党组织大力发扬“开放、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创新、争优”的新余精神,以强烈的服务中心意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依托,围绕“突破工业5000亿”、“经济总量三年翻番”等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服务十百千亿工程,为党旗添光增彩”活动,把党建工作落实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上。市城管执法局树立“在执法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的理念,把工作当事业,把城市当家建,视人民为父母;市直各窗口党组织和党员围绕行政审批“983”战略,组织开展创建“效率之窗”服务品牌活动,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服务“绿色通道”,完善“首问责任制”、“aB岗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制度,以优质的政务服务“筑巢引凤”,使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是紧紧围绕“惠民生、促和谐”抓服务基层。按照“群众满意”来确定机关党建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狠抓了设岗定责、服务承诺,促进了创先争优,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搭建有效平台。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这一主题,组织市直机关30余个单位的近500名党员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机关党员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问政、问需、问计于民,使机关服务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市司法局组织专业律师,围绕劳动争议、工伤纠纷、遗产继承、房屋买卖等提供法律咨询;市人保局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保、养老、小额贷款等内容进行现场解答;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为群众提供义诊、现场量血压、解答卫生保健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党员干部帮助群众解决各类困难40(: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万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2.67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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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紧紧围绕“创佳绩、争一流”抓示范引领。加大对机关党员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其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并适应机关干部需求,举办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大讲堂,帮助机关党员干部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提升能力。组织市直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业务练兵、劳动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强化党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创意识,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实现“十百千亿”树红旗、作贡献、争先进。市卫生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通过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三亮三比”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行业服务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注重选树典型,表彰激励,结合创先争优总结表彰活动,今年我们对工作中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29个基层党组织,37名优秀共产党员和33名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勇于争创佳绩、争当时代先锋。

  三、发挥“三个作用”,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既要构筑全方位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又要结合不同对象、不同岗位职责的要求明确有针对性的责任内容,促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和党组织更好的在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是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充分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做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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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第一责任人”的率先垂范作用至关重要。为此,我们立足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党员领

  导干部带头落实抓党建工作的职责。抓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理论武装中落实职责;抓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安排的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同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从党委书记到党支部书记都明确党建工作的责任和目标要求,坚持“双重目标、双重责任、双重考评”,做到业务、党务两副担子一起挑,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二是抓住党员干部这个主体,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形式,激励广大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永葆党员先进性,有力地推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向纵深发展。注重抓好党务干部这支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中的组织实施作用。采取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素质提升,持续推进“千名党员教育培训”工程,采取形势政策宣讲、集中授课、学习交流等方式培训党员队伍,使其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意识,在促进机关党建中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年来,我们共组织举办了党支部书记、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主题班14期次,培训1200多人次。同时,注重党员发展,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认真落实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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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积极分子公选、考察对象培养、预备对象公示票决等制度,全年发展党员名,其中3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女性占发展党员总数%,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占%。

  三是抓住机关党委这个基础,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把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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