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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创业就业实施方案(2篇)

发布时间:2023-08-01 14:11: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妇女创业就业实施方案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5?

  【字

  号】锦政办发[2010]117号

  【施行日期】201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财政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锦财债〔2010〕26号)精神,使广大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城乡妇女充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参与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妇女创业就业机会和增收致富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

  (一)贷款主体必须是女性。从事发展微利项目的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残疾妇

  女、军队退役女军人、军人家属、女性低保人员、大中专院校女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妇女、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发展致富项目的农村妇女。其中,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科技致富女能手、女技术员、女经纪人、领办和创办经济合作组织的女带头人等妇女先进典型优先。微利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二)贷款主体是以女性为就业主体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二、经办金融机构

  锦州市城镇妇女(城镇户口)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机构是锦州银行;农村妇女(农村户口)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合作机构是辽宁省农村信用社锦州各县(市)区联社。

  三、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后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可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五、贷款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人的条件实行浮动,但上浮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六、贴息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七、贷款程序

  城镇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妇联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社区妇联组织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发放贷款申请表(由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出具),报乡(镇)、街道妇联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黑山、北镇、凌海、义县4个县(市),由县(市)妇联与当地经办金融机构各分支机构合作办理;其它5个区由市妇联统一协调办理。农村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或创业项目所在地的村妇代会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妇代会组织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发放贷款申请表(由经办金融机构统一出具),报乡(镇)、街道妇联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以女性为就业主体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妇联提交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按《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2009〕476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个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已发放的贷款,需将贷款合同及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报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备案。

  八、贴息程序

  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将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材料送交合作妇联组织确认,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妇联及市财政局审核并办理贴息。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各县(市)贴息申报程序

  (1)由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向县(市)财政并妇联组织申报;

  (2)经县(市)财政并妇联组织审核确认后,报市妇联组织审核;

  (3)经市妇联组织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

  (4)由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县(市)财政局;

  (5)由县(市)财政局拨付给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2.市内5区贴息申报程序

  (1)由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向区财政并妇联组织申报;

  (2)经区财政并妇联组织审核确认后,报市妇联组织审核;

  (3)经市妇联组织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

  (4)由市财政局债务金融处将贴息资金拨付贷款经办金融机构。

  九、部门职责

  (一)经办金融机构

  1.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2.对贴息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贴息贷款用于微利项目和符合要求的小企业;

  3.单独设置贴息贷款业务台账,妥善保管贷款合同及相关业务凭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4.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财政部门

  1.指导辖区内贷款贴息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2.做好与有关部门及经办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

  3.认真审核贴息申请,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4.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检查贴息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情况,及时处理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妇联组织

  1.市妇联发挥总协调的作用,准确运用政策,细化相应工作程序建立四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政策宣传,指导县(市)区妇联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县(市)区妇联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县(市)区妇联负责协调当地经办金融机构,做好本辖区妇女申贷、承贷、还贷情况汇总统计,协调解决乡街妇联反映的承贷妇女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助做好创业项目跟踪服务。

  3.乡街妇联负责申贷妇女情况调查,指导帮助申贷妇女按政策要求做好贷款申请、贴息办理、还款等工作,及时反馈资金运行状况信息。

  4.村妇代会和社区妇联负责做好妇女贷款基础信息登记、初步审核,全程指导

  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款能力清;积极帮助承贷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

  5.根据规定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工作时限

  要将创业妇女提交的贷款申请相对集中,做到集中推荐、集中审核、集中发放,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时限按照辽财债〔2009〕476号执行。

  十一、领导机构为推进工作落实,成立锦州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组长

  XXX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

  杨晓方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麻德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立国

  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杰夫

  市金融办纪检书记

  王宏岩

  市妇联副主席

  才宏光

  锦州银行副行长

  颜庆新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锦州办事处副主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信息通报由市妇联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行“信息季报制”,每个季度最后一周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二)统计汇总由市妇联负责统计汇总工作,确保“妇女创业贷款”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监督管理

  1.借款个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妇联组织和经办金融机构未能认真履

  行审核职责,导致财政贴息资金被骗取的,由妇联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各自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个人和小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

  2.对经办金融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负责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各县(市)财政部门未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市财政局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考核奖励

  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财政部门协调同级妇联组织参照上级相关规定确定考核与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附件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女登记表

  县

  乡(镇)

  村

  姓

  名

  家庭住址

  创业项目

  担保方式

  还贷情况

  年

  龄

  联系方式

  申贷额度

  准贷额度

  妇代会主任(签字):

  申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女汇总表

  市县(市区)

  县(市区)妇联主席(签字):

  姓

  年龄

  名

  式

  址

  目

  式

  间

  度

  度

  况

  联系方家庭住创业项担保方发放时申贷额准贷额还贷情

  合

  计

  注:请注明申贷额度、准贷额度、还款情况合计数

篇二:妇女创业就业实施方案

  

  (定稿版)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经验做法

  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经验做法

  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经验做法近年来,**区妇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作为妇联工作重点,拓宽思路,大胆实践,主动引入社会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在探索和创新基层妇联工作实事化、项目化的进程中,积极运用“驿站工作法”这一新型群众工作新方法,经过基层广泛生动的实践探索,逐步打造了关爱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新平台——“创业驿站”,受到社区妇女群众的好评,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针对我区几年来平台的运作情况,我们做了以下几点思考。

  一、建立“创业驿站”的宗旨**区地处**市城南,属于劳动密集型妇女就业集中的老城区,改制后,失业女性占全区失业总人数的55%以上,一方面,她们普遍年龄大,文化程度较低,对自身素质提升要求少,对家庭的依附性和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缺乏创业就业的激情和动力;另一方面,近年来出现的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逐步凸显出来。因此,近年来,区妇联能从自身职能出发,立足社会家庭对服务技能型女性人才的需求,多方联络,主动作为,于2017年联合区人社局创新搭建起一个集宣传政策法规、指导创业就业、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开办企业与失业妇女就业直通车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妇女创业驿站”平台,设立了“妇女创业基金”,主动从劳动部门、宣传部门承接有关妇女创业就业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和宣传表彰活动,为基层妇联组织进一步拓宽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工作进行有益的探索。

  二、基本做法“创业驿站”作为广大失业妇女和待业女大学生的娘家,一直坚持以服务妇女创就业为中心,树立“为政府分忧,为妇女服务”的宗旨,通过实施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帮扶、典型激励等一系列工作,不断提升失业妇女和女大学生的就业技能,激发她们的从业热情和创业激情,鼓励帮助她们成就创业。经过四年运作,“创业驿站”共表彰了27名优秀创业女性,培训了近900名失业妇女,推动了近500名妇女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帮助了5名初始型创业女性成功创业。我们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做法: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夯

  (定稿版)实驿站规范化的工作基础。在创建初期,针对区域特点,发放失业妇女调查表1000余份,召开座谈会20场,成立了“创业驿站”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下发了《**区妇女和家庭“创业驿站”公益培训实施方案》、《**区“妇女创业、就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

  创业基金申请及发放流程

  》等文件,还制定了学员招录、培训、考勤、后续跟踪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通过认真调查摸底,精心策划组织,为“创业驿站”的规范化运作夯实了基础。二是借力造势,从“联”入手,构建驿站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借助这几年政府在促进创业就业上的政策扶持,妇联组织在“联”字上下功夫,健全组织机构,形成覆盖广泛的创就业服务网络。区妇联成立了妇女“创业驿站”,在街道设立分站,社区设立联系点,形成三级联动服务网络。同时与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强强联手,资源共享,每年实现七个一:即开展一次女性知识讲座、一次辖区内女企业家表彰联谊、一次外出考察、一次创业就业政策答疑、一次失业妇女座谈会、一系列技能专业培训班、一次女性专场招聘会。三是培育典型,着力引导,发挥创业女性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帮助失业妇女树立信心。通过召开创业事迹报告会,对**、**、**等优秀创业女性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妇女创业就业热情,激励更多女性投身创业热潮。通过每年的“创业基金”发放,表彰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女性,引导已就业、创业下岗失业妇女发挥领头羊作用。通过带领学员外出考察,开阔视野,接纳新的创业理念,激励学员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来实现创业梦想。四是跟踪服务,全面帮扶,全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取得实效。会同街道、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失业妇女和零就业家庭培训体系,积极落实创就业政策,进一步优化妇女创、就业的社会环境。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迅速履行组织援助、组织创业、组织就业的职责,为创业妇女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如在第一批学员培训结束后,当下岗多年的彭永梅学员提出要在秦虹小区内开一家手工串珠坊的想法后,妇联联合街道领导帮助其多方协调营业用房,积极引荐客户为她争取货源,并帮助她组织所有学员来赶做产品,打响了创业第一炮,鼓舞了全体学

  (定稿版)员创业、就业的勇气,陆陆续续学员们均走上了创业、就业之路。五是创新做法,彰显特色,不断拓展驿站内涵。今年我们紧密结合区委人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办班层次,运用灵活的方法不断丰富活动内涵,驿站工作成效越来越明显。首次开办了技能中级班,在培训对接就业方面,创新启动了“企业与失业妇女就业直通车”活动,走访了30多位女企业家收集26个空岗信息,达成学员优先就业意向,对驿站学员培训成绩合格、获得等级证书的学员优先接纳。这项活动同时也探索了解决女企业家用工荒的难题,达到了双赢的效果。在寻找岗位的过程中,结合企业需求,今年首次尝试了实施“定岗订单式培训”计划,“秀域”健康美容院主动找上门向妇联求助招录培训店长、美容师等33人,对我们培训的中级刮痧师学员非常有兴趣,我们在学员中进行了宣传,有效地促进培训创就业无缝对接。通过几年的运作,“创业驿站”逐步走上正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它毕竟是一个新生平台,我们也处在摸索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下岗失业妇女参训率不高、帮扶手段需拓展,培训内容不够丰富、创业就业率待提高,资源整合不够,作用发挥不到位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女性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创业驿站”运行几年来,我们感到多数下岗失业妇女的择业观念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要求,受某些传统文化的影响,往往缺乏成就动机、竞争意识及社会参与意识。因此,一要大力宣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引导妇女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唤起广大妇女的主体意识,帮助她们摒弃旧观念,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二要选树典型,广泛深入地宣传她们的成功经验、主要做法、切身体会,增强女性就业、创业的信心和勇气;三要强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营造女性发展的良好环境。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性,增强女性创业就业能力。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市场为导向,将社会需要作为培训专业的设置先导,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市场调研,开展不同类型的培训,解决下岗失业妇女文化偏低,缺乏技能或技能单

  一、落后的现状,帮助她们掌握就业本领,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培

  (定稿版)训后的就业率。3、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多方联动,拓宽女性创就业渠道。要紧贴区委提出的“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力度。妇联要充分发挥工作优势和组织优势,广泛联合人社局、工会、工商、税务、街道、辖区内有关企业等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搭建平台,采集岗位信息,建立岗位超市,畅通女性创就业“绿色通道”。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梳理省、市、区出台的相关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服务补贴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出台有地区特点的奖励扶持政策,鼓励辖区内有实力的企业或优秀女企业家吸纳下岗失业妇女。通过横向合作和纵向延伸,形成有效的岗位对接,应势借力将政策、技术、信息向下岗、失业妇女倾斜,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为促进创业富民、保障安民和政策惠民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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