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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5篇

发布时间:2023-08-10 11:0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下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

  1.到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三)地方目标

  1.各省(区、市)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实化本地工作目标,拟定实施方案,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商定后实施。

  2.各市(地)分年度目标由各省(区、市)与各市(地)共同商定。

  3.各县(市、区)分年度目标由各市(地)与各县(市、区)共同商定。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所有参合县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

  (2)所有参合县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3)各省(区、市)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

  (4)各省(区、市)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5)各省(区、市)和统筹地区要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所有县(市、区)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

  (2)所有县(市、区)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3)鼓励以省为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1)所有县(市、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0%;

  (2)所有县(市、区)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

  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2.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4.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

  (1)各省(区、市)均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有4个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

  (2)各省(区、市)均加强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并全部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3.6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各省(区、市)至少有1个以上市(地)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意见》有关要求开展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5.各省(区、市)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6.各省(区、市)均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7.各省(区、市)均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3.各省(区、市)均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1.所有县(市、区)建有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所有县(市、区)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各省(区、市)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2.各省(区、市)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各省(区、市)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1.各省(区、市)均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

  2.各省(区、市)均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

  3.各省(区、市)均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省(区、市)均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均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政策措施。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各省(区、市)均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应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

  各省(区、市)均全面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

  进社区

  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全国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三、重点项目

  (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2.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3.依托现有中医药资源,各省(区、市)建好至少1个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各县(市、区)建好1个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4.制定中医一般医疗和预防保健适宜技术目录、基层适宜配备的中药饮片目录和经过临床验证、疗效可靠的中医单方、验方,供各地推广选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在国家和地方共同实施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关键性指标之一。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

  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1.5万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含500名民族医人员),对5万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含基层民族医药人员),为城乡基层培养3万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遴选8000名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为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一批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

  (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全国未达标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业务用房改扩建和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大多数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五)农村医疗机构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

  力争为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培育和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六)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加强基层中医医院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中医医疗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建设中医医院综合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信息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开展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远程会诊、远程咨询、远程教育等功能。

  (七)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项目

  以尚未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为主,筛选一批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示范建设。

  (八)中医药文化传播精品项目和科普巡讲活动

  创作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体裁丰富、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系列科普图书、影视、音像、网络、动漫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建立一支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的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在全国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讲座,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中医药文化知识科普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科学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方法。

  各省(区、市)要围绕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国家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地方财政的安排和部署,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2012年9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召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要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动员部署本辖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二)目标管理

  2012年9月至12月,各省(区、市)根据《意见》和《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对本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年度目标。

  2013年3月底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2013年至2015年

  目标责任书。

  2013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与市(地)人民政府、市(地)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三)监测评估

  依托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和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对各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每年度主要任务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各省(区、市)要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督导检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对各省(区、市)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省(区、市)提升工程的实施进度,督促各地认真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等部门每年度至少要组织一次省级检查评估工作,督促各市(地)、县(市、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宣传引导

  各省(区、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主动引导,广泛宣传提升工程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要调动各方参与提升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篇二: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关键字】实施

  绵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5号)、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1〕6号)和《绵阳市“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绵府办发〔2012〕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和“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通过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完善,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发展均衡、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健全一大体系。形成以县级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

  ——打造一支队伍。建设一支特色鲜明能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人才队伍;

  ——建好一个龙头。把绵阳市中医院建成川西北中医药医、教、研、产、文化中心;

  ——发展一大产业。将中医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使中药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形成一批成果。力争2013年把绵阳市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把我市建成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的基础条件较大改善,产业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强市,中医药发展整体水平走在中西部二级城市前列。

  三、具体目标

  ——到2014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面达100%;

  ——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1个中医药“治未病”示范基地;

  ——全市建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个,建成四川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2个;

  ——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全市争取新增国家级中医特色(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特色(重点)专20个,市级中医特色(重点)专科25个;

  ——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药特色示范性乡镇卫生院;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率达到65%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率达到35%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率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率达到50%以上;

  ——县级中医医院门诊中医治疗率大于85%,病房中医治疗率大于70%;县市区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大于8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中医参与治疗率大于30%;

  ——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4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形成以县级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为枢纽、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市、县创建活动,力争2012年底涪城、游仙、江油、盐亭、平武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北川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大力强化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中医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使县级中医医院的规模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全面改善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诊疗环境和硬件条件,使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市、县中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确保全市中医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得以巩固和延伸。

  (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办好市中医药科教产业园,加快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把绵阳市中医医院建成集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为一体中医药特色浓厚、优势明显的全国示范性中医医院。深入实施“名院、名科”建设项目,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开展优势病种研究,推广应用单病种诊疗规范,促进标准化建设,力争3年内每个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省级中医特色(重点)专科3个、市级中医特色(重点)专科4个;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建设省级中医特色(重点)专科1个、市级中医特色(重点)专科2个。建立健全绵阳市中医医院对县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对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帮扶机制,发挥市中医医院龙头示范辐射作用,使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在科室设置、功能布局、服务流程等方面更加合理,中医药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依托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推广基地、成都中医药大学绵阳临床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绵阳教育中心,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岗位培训,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人员每三年参加一次以上轮训,培训率达到100%。鼓励中医药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中医药工作,对编制数内新进大专以上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中医药工作的,5年内比照公共卫生人员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在行政村工作的中医人员给予100-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元/月/人的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县中医院为依托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每个县市区每年推广5-10项成熟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包括:毫针刺法、艾灸疗法、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针等内容)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使全市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有更多的专业人员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达到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l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掌握不少于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力争每个县市区均建有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面达100%。

  (五)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积极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干预、体质辨识、疾病康复、亚健康调理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各级疾控、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应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3年内,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中医“治未病”示范基地。

  (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技术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医疗技术准入、科研立项、名老中医师带徒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按区域卫生规划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简化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场准入程序,各县市区、园区和科学城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开非公立中医药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鼓励公立中医药医疗机构与非公立中医药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七)推动中药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充分利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挥我市的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业,以北川的杜仲、厚朴、黄柏,平武的天麻、云木香、虫草,安县的山茱萸、重楼、黄连,江油的附子、青黛、银杏,三台的麦冬,盐亭的薯蓣,梓潼的桔梗等具有绵阳特色的道地大宗中药材品种为重点,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纽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扩大中药材种植基地。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培植和壮大一批龙头中药生产企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城乡群众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八)加强中医中药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中成药使用、中药质量的监管,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合理使用中成药,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严禁伪劣饮片进入市场和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并按照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剂使用。

  (九)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传播媒体,广泛宣传中医药科普文化知识,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设立中医药科普文化知识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期),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普文化知识讲座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鼓励市及县市区中医医院在乡村或社区开展义诊活动。积极参与家庭医生制度的探索和推行,力争使每个全科医生团队中有中医人员或具备中医药知识的人员,加强中医药参与慢性病防治和健康咨询工作,实施中医药主动服务,便民服务。

  五、实施步骤

  本方案从2012年开始,周期为3年,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创新特色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2年10月—12月):成立提升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将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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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二)实施阶段(2012年12月—2014年10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绵阳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园区、科学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同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每年不少于2次)对本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绵阳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其进行抽查,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并限期整改,复检仍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评估考核阶段(2014年11月—12月):为评估考核阶段。绵阳市卫生局、绵阳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绩效评估,总结各项目实施的经验和做法,科学谋划新一轮建设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绵阳市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统筹指导,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发改、财政、人社、食品药监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开展中医药提升工程项目各项内容,及时解决中医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探索中医药发展的新模式。

  (二)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要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绵府办发〔2012〕17号)精神,重点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中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多渠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

  (三)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和中药药品价格,健全体现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中,将更多有利于参保人员使用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纳入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服务在门诊及住院使用的报销比率,并降低报销起付线,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享受中医药特色服务。

  (四)加强提升工程实施督导。各县市区要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做好本辖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提升工程项目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率。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中,将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开展作为关键性指标之一。加强中医药特色示范乡镇和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分类指导,并适时进行评估,确保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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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中医院

  关于创新诊疗模式、提高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1.扩建中药房,煎药室,调整药库用房。

  2.对外进行义诊、中医药文化宣传、扩大医院影响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完成区领导分配的扶贫任务。

  3.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和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4.将当地养老、旅游等资源与中医药整合融合,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建立中医医养结合康复中心。

  5.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利用政府拨款用于中医药的基础建设,中医院基础设施、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基本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倾斜。

  6.开展耳穴压豆、贴敷疗法、火疗、穴位注射、中药涂擦、足浴、艾灸等中医药治疗。

  7.与——,签订紧密型医联体协议,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利用——对我院对口支援工作便利,指导我院医疗查房、会诊、专科建设等工作,参与住院的中医专科建设及诊疗方案的制定,对我院临床医师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8.计划引进大学本科毕业生,以缓解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与人才梯队断档问题。

  9.可开展粉碎、制剂、膏方制作等工作。充分利用中医药科研平台优势,会同临床专家挖掘在临床应用疗效显著的中药制剂,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满足临床

  需求。

  10.成立了中医医养结合康复中心,并将中医院老病房楼改造为医养楼。

篇四: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全

  县各卫生医疗机构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

  挥中国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

  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医中药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我县基层中医药

  服务能力和中西医结合运用能力,在全县社区和农村

  基层卫生机构全面推广普及中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西医结合运用、中医药技术管理慢病,充分体现中

  医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廉简便捷”的特色,保障人

  民健康。

  具体目标

  在全县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

  生室普及推广应用省中医药管理局已认定的中医药适

  宜技术,使全县农村和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覆盖面达到100%

  三、推广内容

  以省《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

  录》,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乡村医生中推广适应我

  县的中

  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诊疗

  常见病、中医急诊急救知识、中医健康保健知识及中

  医药慢病管理知识。

  四、推广方式

  以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县中医医

  院为本实施方案执行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专家巡回

  指导、讲座、查房和自学等多种形式推广,坚持理论

  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确保培训与推广效果。

  五、开展时间

  基层推广应用和专家巡回指导集中实施时间为每

  年3月一4月和9月一10月,县级师资培训集中在每

  年11月,组织考核验收时间为每年12月。

  六、管理与考核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卫生院要成立以

  本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中医科人员为成员的中医

  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并上报县卫生局。主

  要职责为:1、组织本辖区内中医药从业人员及乡村医

  生参加培训学习;2、在本辖区内组织巡回义诊、开展

  中医药干预和慢病管理、健康讲座;3、负责本辖区内

  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4、负责本单位中医工作自评

  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工作的督导考核。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中医药及中

  医药

  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报

  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医院健康教育专栏,中

  医药适宜技术健康处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宣

  传册等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急诊急救的简便有效方法,大力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优秀文化,以中医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带动和促进全

  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巩

  固我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

  加强建设,进行常态培训。县中医医院负责本方

  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专业组成员深入到基层举办

  培训班、开展巡回义诊、推广中医药和中医药适宜技

  术对慢病及中医健康管理的工作;分期分批地对全县

  乡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医生进行中

  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急诊急救能力

  等方面进行培训。

  考核验收。每一年度最后一个月考核各基层医疗

  机构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急诊急

  救能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运用情况,人员参加培

  训情况。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篇五: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提升我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推动中医药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康复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争创最少一家国家或省级中医康复中心,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按照相应的建设标准与建设指南提供中医康复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普遍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全市培养不少于200名中医药康复人才,制定推广不少于20项中医药特色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推动科研技术成果产出转化和中医药特色康复诊疗设备研发。中医药康复服务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范围得到扩展,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布局合理的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

  1.打造高水平中医康复机构。依托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市级中医康复中心,争创国家级或省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依托章丘区中医医院、历城区中医医院建设市东部区域中医康复中心,依托长清区中医医院、平阴县中医医院建设市西部区域中医康复中心,依托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市南部区域中医康复中心,依托济阳区中医医院、商河县中医医院建设市北部区域中医康复中心,依托市中医医院、市民族医院、市机关医院建设市中部区域中医康复中心。支持市民族医院做强中医康复品牌,支持市机关医院做精老干部保健和军休干部中医康复医养。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改扩建形式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医院或服务区,力争有一所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达到三级康复医院要求。通过五年建设,建成市特色明显、群众体验良好、总体实力领先的高水平中医康复机构集群,发挥中医药康复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2.加强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将部分基础较好的康复科纳入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范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康复治疗设备等应

  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应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提供中医康复治疗服务。推动中医康复全科化,探索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一体化服务新模式,将中医适宜技术、现代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设备、康复护理融入到新模式当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3.建设中医康复医联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中医康复医联体。建立完善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康复科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康复中心、康复示范单位、康复医院、康复科室等中医康复资源的整合利用,完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努力实现医联体内服务供给一体化、中医康复服务同质化和优质化。依托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康复科建设单位开展专科共建和学术交流,建设市中医药康复专科联盟,强化联盟内的组织管理和内涵建设,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康复专科建设和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4.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康复服务供给。支持县域中医医共体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提

  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中医康复室,夯实基层中医药康复服务基础。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中医康复设备,大力推广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市残联〕

  (二)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1.全面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专业水平。积极探索中医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到2027年,制定推广不少于20项中医药特色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优化中医康复服务流程,推动全市中医康复水平提升。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提供全面、专业化的康复服务。中医医院康复科注重继承发扬中医康复技术,与现代康复医学相结合,不断提升康复治疗能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以及康复医疗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与其他科室的协作。扩大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推动实施中医康复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九进”行动。积极开展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优化全市康复护理服务资源配置,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将中医康复护理服务更好地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居家康复、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在养老、护理机构中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

  务需求。〔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2.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康复领域的中西医协作,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开展科学健身,实现传统康复技术和现代康复技术的有效结合。各级体育健身、医疗等机构,加大对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传统运动康复服务。在医务人员培训中增设中国传统运动康复课程。打造集体质测试、运动风险评估、运动处方开具、科学健身指导、健康科普讲堂为一体的一体融合中医康复实体。充分利用中医康复手段丰富的优势,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康复设备,提高疗效,开展康复功能评估。重视中医康复早期介入,争取减少并发症、缩短治疗时间、提高生存质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3.总结中医康复经验。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围绕中医康复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重大疑难病症,梳理制定神经、心脑血管、呼吸、内分泌及疼痛、肿瘤、老年骨与软组织疾病等的中医康复诊疗方案,研究并将中医康复治疗纳入临床疾病诊疗常规,纳入康复医学疾病诊疗规范和常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残联〕

  4.强化中医康复服务管理。依托市中医康复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健全中医康复质量管理制度,将中医药康复服务纳入质量控制范围。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规范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康复质量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中医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质量进行督导检查,探索开展中医康复结局评价与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三)加强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中医康复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省、市级中医康复重点学科,引领带动具有多学科背景的中医康复专业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队伍、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完善中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中医药康复技术培训,依托省会医学教育资源,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产教、医教融合育人,培养中医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急需的高素质中医药康复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2.加强中医康复人才培训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推广中医康复知识和技能,使基层医务工作者和社区服务人员掌握中医康复、社区康复的基本内容及方法,掌握最常用的康复评定技术和康复治疗、康复护理技术,为病、伤、残者提供最基本的训练与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市残联〕

  (四)加强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1.夯实中医康复理论基础,加强科研创新研究。采用文献整理、数据挖掘等方法,系统收集整理中医康复历代文献,为中医康复理论深入研究奠定坚实基础,塑造浓厚的市中医康复学术氛围。支持研究制定中医药康复技术和诊疗方案,加快推动中医药康复理论的新设备、新产品研发,以及中医药康复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2.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基于统一的数据管理规范与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市级中医药康复服务数据库,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完善中医药康复服务信息。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中医康复服务空间,创新服务运营理念和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中医康复全科化专项

  1.推广临床康复一体化诊疗模式。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和已被评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医疗机构树立“大康复”理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围绕脑血管、骨科、心肺、重症等领域开展多学科

  协作,推广临床康复一体化诊疗模式,将康复深度融入医院临床科室。建立康复医师与临床医生共同查房制度,为患者进行床边康复,防治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提高疗效和患者满意度,提升医院整体水平。

  2.搭建高效康复资源共享平台。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和已被评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医疗机构搭建康复资源共享平台,对康复设备、中医治疗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提高中医康复设备的使用率,避免科室之间重复购置设备,节省医疗资源。由康复科牵头,针对各临床科室的优势病种,提供精准的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帮扶,为每个临床科室培训至少2名康复技术人员。

  3.完善中西医康复诊疗规范。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和已被评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围绕重点病种、优势病种、患者的功能障碍等情况,制定和完善一批覆盖诊疗全过程的中西医康复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和康复治疗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二)实施多病种中医药特色康复重点专项

  1.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中医干预专项。弘扬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特色优势,充分发挥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小儿推拿防控基地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儿童青少年近

  视防控意识和防控成效,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农村开展大型义诊及讲座等活动。建设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中医防治中心、中西医结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心,尽快形成完善的防控体系。

  2.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中医干预专项。建设市级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防控中基地,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的相关筛查治疗工作,鼓励三级中医医疗机构申报省级儿童青少年脊柱侧弯防治中心。挖掘整理防治特色优势技术,推广普及中医矫正技术,加强人才培养,培育专项技术服务团队。

  3.心肺功能中西医结合康复管理试点专项。依托中医院网络信息中心,通过“互联网+”康复诊疗技术平台,针对慢性病、中风病、老年病等疾病导致的心肺功能障碍的居家慢病患者,建立居家患者、社区服务、市(区、县)医院医护人员的线上和线下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3年11月前)

  1.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各区县、各委属管医疗机构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动员部署本地、本单位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7年12月前)

  2023年12月—2024年2月,各区县、各委属管医疗机构根据《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各项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和落实措施。

  2024年3月—2027年12月,各区县、各委属管医疗机构根据《方案》,推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总结评估

  1.年度总结(每年度11—12月)。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总结评估(2027年10—12月)。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上级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医保、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

  (二)加强沟通,落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医保、残联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对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提供机构的投入。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体育部门要大力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残联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伤残的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支持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

  (三)加强引导,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康复医疗服务,拓展中医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康复与功能状态检测、养老、护理、体育、健康保险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术交流,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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