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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4篇

发布时间:2023-11-05 10:00:07 来源:网友投稿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4篇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篇1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在编在岗且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

二、评选人数:结合教育局评比条件按着年级部推荐人数1—2名。

三、评选条件:

1.副校级领导和近三年内获得县级优秀教师的不参评;

2.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参与优秀教师评选;

3.修产假者不参评;

4.已晋升高级的教师可自愿放弃优秀教师评选。

四、德能勤绩工作赋分参考(满分100分):

(一)德(15分):

评分要点: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顾全大局、服从领导;

4. 工作作风正派、尊师爱生、团结同志、不搞团伙。

评分标准:

1. 政治学习不认真、相关材料上交不齐、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党办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2. 党员教师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积极、相关材料上交不全、不及时、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党办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3.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受到教育局、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违背师德师风者;在各级各类评选中拉帮结伙,拉选票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二)能(15分):

评分要点: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认真备课,教案规范,能领会新课标理念,并能贯彻于教学活动中;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3.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评分标准:

1. 按照《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过程管理得分的15%计算;(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2.发生过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三)勤(10分)

评分要点:

1. 能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 能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擅自离岗;

3. 能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无故旷课;

4. 能按学校要求达到满工作量。

评分标准:

1. 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

2. 请假累计1天扣0.5分;超过5天(不含5天),每天扣2分;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2天以上者;未达到满工作量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四)绩(60分):

1.教学成绩60分:联考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优秀占60分,良好占50分;合格占30分。(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五、评选程序

1.由年级部按着要求进行投票推选确定入选人员。学校评选工作组按个人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优秀教师参评人员名单。

2.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审查、赋分,计算总分确定优秀教师参评名单并排序。

3.优秀教师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六、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2.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篇2

自我校实施骨干教师评选和培训制度以来,一批又一批中青年教师通过培养、培训和自身不懈的努力,在全校教师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促进了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骨干教师管理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二)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三)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本学段、本学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五年教学工作每学年在300课时以上。

(四)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较高水平的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五)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校内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二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

(六)积极主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拓宽专业知识。取得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每年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分。

(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规定标准。

(八)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0岁。

三、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评审相结合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向全体教师宣传骨干教师评选通知,增强教师参与意识,达到以评促教作用。

(二)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

(三)学校评议审核。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自荐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初选对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认为校级骨干教师,并作为市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四、骨干教师管理

(一)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骨干教师任期五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未参加或未通过评选,资格自动取消。

(二)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完善骨干教师档案建设工作,实施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制度。

(三)统筹安排,为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利用骨干教师的各种优势资源,定期组织结对子、公开课讲学、送课到校等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四)骨干教师在任职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1、师德表现不良;

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3、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学工作岗位;

4、评选弄虚作假;

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篇3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农村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对象为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专任教师。

本届计划评选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3146人。名额按照各市(州)农村专任教师数量比例测算分配(附件1)。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依照《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附件2)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兼顾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四)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评选日程安排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17年10月9日—11月5日为学校推荐、申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上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为各市(州)评审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为省级复核阶段。

请各市(州)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要求

相关表格在省教育厅(www.gsedu.gov.cn)和省教育科学研究所(www.gsier.com.cn)网站下载。

(一) 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字数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详细介绍在教书育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改革多方面的业绩。

3.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校、县(区)教育局审核原件;复印件一份,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2)学历证书;(3)教师资格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5)荣誉证书;(6)科研成果奖、获奖的论文、教案、课例证书;(7)参加培训和承担培训证明。

(二)省级复核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上报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字数3000字左右,重点说明评审组织过程、领导机构、专家组成、评选方式方法、公示等情况),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4),一式二份。

3.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附件5)一式二份,按花名册序装订成册(8开纸张)

4.市(州)公示材料一份(包括公示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报告)。

(三)电子版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花名册、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

联 系 人:马劭麟

联系电话:0931—7821812 传真:0931-896067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4楼省教科所(省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730000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篇4

各教研组: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二)、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四个方面的成果(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非考试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素质好,特长明显,得到学校及同行认可。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教育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

3、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等并有良好的效益。

4、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课题;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

5、注重专业发展,对任教学科具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在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教师专业素质、技能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周冰、蔡丹

副组长:王勇军、王幸峰

组员:郑晓琳、李萍、蔡芳

四、评选程序

教师自荐—组内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名单---上报教育局。

五、指标分配

每组限报1人,学校上报4人。

六、优秀教师评分标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8分。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6分。获得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得4分。获得省、市、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记6分、5分、4分。获得其它部门评选荣誉称号的,按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

2、学年度考核优秀者得2分。

3、优质课(讲课、说课):省级(含省级以上)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5分、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公开课2分;到区外学校上课,获得好评记4分;参加“吴天祥”小组活动献课教师每人记3分、评议记1分。

4、获奖论文、课题研究、案例、教学设计、课件:一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级分别记3分、2分。

5、发表论文、案例、教学经验文章: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有材料说明)分别记8分、6分、4分、3、2;。

6、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7、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专题讲座: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记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

8、期中、期末考试按班级层次前三名分别记6分、4分、2分。

9、考勤:全勤记6分,事假-0.5分/天,病假-0.1分/天,迟到0.2分/次,例会缺勤-0.5分/次。早退、旷工不计分。

10、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组长记2分、组员记1分。评为区先进班级,班主任记3分,科任教师记2分;评为区先进教研组,组长记3分、组员记2分。评为市先进班级,班主任记4分,科任教师记3分;评为市先进教研组,组长记4分、组员记3分。

1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一年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不良言论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从事有偿家教者;

(8)期中、期末考试在年级组中连续居末位者;

(9)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

(11)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量不满者;

(12)上级及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检查,不符合要求者;

(13)党支部、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布置的有关应交材料未交者;

12、按上述各项加分累计分数。对参评教师排队,按给定的指标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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