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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10篇(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4-04-30 10: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品牌代理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10篇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品牌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其品牌区域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品牌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让费为元人民币,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人民币,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费元人民币。

第四条、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协议,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第十条、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四川省自贡市(区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3

转让方:

受让方: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转让方的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5、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方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由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声明及保证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4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丙方(房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立、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等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市区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甲方将租金交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止。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甲方自愿将其所经营的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等转让。

五、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未交转让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承担相同的违约责任。

七、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5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省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支付甲方装修费用和品牌转让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元),并接手甲方转让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万元(元)的库存(根据厂家进货价计算),库存产品只接收成箱产品。

5、乙方开业前点收甲方库存,甲方在乙方开业后停止销售东鹏瓷砖产品。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伍万元人民币(),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6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注册商标名称及类别: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协议。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协议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7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省市区县

合同期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品种规格单位零售价结算底价/盒装箱量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签字:(盖章)签字:(并按食指手印)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立、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 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 等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甲方将租金交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止。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甲方自愿将其所经营的 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 等转

五、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六、如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未交转让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承担相同的违约责任。

七、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市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9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

丙方(房东):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立、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等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市区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甲方将租金交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止。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甲方自愿将其所经营的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等转让。

五、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未交转让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承担相同的违约责任。

七、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日期:日期:日期:

品牌代理权转让简单协议书篇10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注册商标名称及类别: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协议。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协议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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