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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3 10:55:0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边缘困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边缘困难

群众救助的实施意见


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开展有效常规救助,已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亟待补齐的短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巩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成果的基础上,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攻坚克难,尽最大努力做好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兜住底线,编密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鉴于国家专项资金缺口和伊春市低保边缘群众家庭生活困难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稳步推进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

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援助相结合,与其他救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重点围绕解决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等造成的支出型困难,突出“救急难”特性,严格遵循《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1523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伊政办规〔201614号)、《伊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救助条件、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执行。

(一)抓好制度配套实施,保障基本生活。要积极探索建立救助制度,完善救助办法,保证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享受到固定常态救助。参照低保对象救助待遇,对生活发生了严重困难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阶段性临时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对重大疾病治疗发生高额费用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定额医疗救助,保障病有所医;意外伤害无报销、赔偿的,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参加商业保险,保障医有所救;供养子女就学困难的,纳入教育救助范围,给予资助、减免救助,保障学有所助;有部分劳动能力就业困难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排就业岗位,保障业有所就;居住困难的,纳入住房救助范围,给予实物或补贴救助,保障住有所居;建立慈善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多方位援助格局。

(二)完善救助机制,确保有效救助。要在现行低保边缘家庭低范围、低标准救助基础上,由收入型贫困救助向支出型贫困救助转变,由分散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变,通过转变救助模式,完善救助机制,逐步将社会救助外延辐射到低保边缘对象,实施靶向救助。建立低保边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适度提高专项救助标准。确保困者有其帮,困者不困;难者有其助,难者不难,应救尽救。在国家没有设计专项救助政策的情况下,当地政府要未雨绸缪,及早介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前置救助,借助低保救助政策顺风车,逐步将低保边缘家庭的困难帮助解决好,提高生存质量。

(三)安排落实资金,提供财力保障。目前,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所需资金,采取以县(市)区的筹集资金为主,市级财政补助为辅,国家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专项资金适当调剂,慈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为补充的四个渠道落实。市级财政已做资金专项安排,各县(市)区要克服困难,加大力度调整保障资金支出结构,按照当地城乡人口每人1.5元标准,按时足额安排匹配资金。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精准识别,规范管理,确保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扎实有效

(一)认定条件。根据低收入家庭管理办法,低保边缘群体认定标准,按照高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同期低收入标准(低保标准1.5倍)确定。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家庭拥有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30个月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其它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形和家庭成员认定条件应符合《伊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低保边缘对象认定程序参照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参照《伊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三)精准管理。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实行定户、定人规范管理,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每户一档,要件齐全,管理规范。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有进有出,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已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四)救助方式、标准及程序。低保边缘对象救助以临时救助为主,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及审核审批程序等参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1523号)、《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伊政办规〔201614号)、《伊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供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能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低保边缘对象排查认定工作,把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列为近期民生重点工作,列入社会救助绩效评估重点指标,统一考核,与市级安排的资金分配挂钩。充分利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各类救助资源的统筹使用。

加强能力建设。各地要依托城市社会救助大厅、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开展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各地要在人员力量配套上、设施投入上、工作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考虑。做到工作有专人抓,经费有预算保障,保障有稳定支持,切实保障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扎实稳步有效开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低保边缘对象的受理、审核等职责。民政部门要落实经办主体责任,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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